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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明年执行
本报评论员:降蕴彰
  降蕴彰
  按照卫生部上周公布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下称《通则》),明年起中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在实施《通则》之后,国家对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将一律按照《通则》规定的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来执行;而对于此前生产的但还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则适度给予放宽,规定只要是在食品保质期内就可以在市场继续销售。
  为使食品企业尽快了解《通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标签的规范化,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下一步将用3年的时间,与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深入互动,推动食品营养标签相关标准落地。
标准
  据专家介绍,目前国内相关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都很“宽泛”,执行的标准主要是按照2008年5月年施行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开始组织专家制定《通则》,在起草和修改的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管理经验,并针对我国居民营养状况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要求,于去年10月正式对外公布了《通则》。
  按照《通则》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示所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营养成分的比重,同时还对食品所含的其他营养成分标示、成分、功能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8月13日,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居民在膳食中的盐、脂肪、能量摄入都明显偏高,很多人会由此逐步发展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在《通则》实施之后,根据销售食品的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指标,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地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健康产品。
  苏志还表示,为做好《通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卫生部对企业执行食品营养标签标准设立了过渡期限,现阶段还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该标准,但从明年开始,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通则》的规定来执行。
  较为具体的要求是,国家对2013年1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将一律按照《通则》规定的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来执行;而对于此前生产的但还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则适度给予放宽,规定只要是在食品保质期内就可以在市场继续销售。
企业
  8月17日,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在北京召开了“国家食品营养标签健康教育启动会”,宣布接下来将用3年的时间,与益海嘉里等食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互动,通过制作和投放公益宣传图、公益宣传片,开展技术培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动《通则》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平稳过渡,严格执行。
  在本次活动现场,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的一位官员告诉本报,食品营养标签的制定和推广是推动食品健康消费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家食品营养标签健康教育行动启动会之后,卫生部还将展开其他形式的严格执行食品营养标签规定的相关活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杨月欣告诉本报,之所以要与食品行业企业联合活动,目的在于敦促食品企业尽快了解《通则》,并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标签的规范化、制度化,从企业生产源头上来解决食品安全、营养等方面的问题。
  益海嘉里集团公关事务部总监涂长明表示,目前国内大部分食用油企业标签的内容都不够明晰、规范,益海嘉里方面将在业内发起推动企业严格执行新的食品营养标签“倡议书”,并通过制作公益宣传图等形式,助推整个食用油行业进行食品标签的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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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