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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改革正当其时
本报评论员:孙乐
  孙乐
  与收容遣送制度一样,作为法外之法的劳动教养制度早已备受诟病。改革不合理的劳教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民间多年的争论之后,终于迎来了政府层面的改革信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就在发布会第二天,备受关注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负面消息微博被劳教两年的申诉案在重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次的庭审结果,会像孙志刚案一样,推进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进程么?
  劳教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的50年代,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其适用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通过对其进行强制性教育改造,以达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目的。劳教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或许确实“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劳动教养对象的范围实际一直在不断扩大。在一些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可以不经司法程序,无需审判,就能被剥夺人身自由达3年之久,甚至还可以延长到4年。劳教制度发展到今天,其“人治”的行为方式已经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早已备受质疑。
  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司法改革白皮书中提出要强化人权的法治保障,首先应该废除违反《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劳教制度,确立司法的绝对权威,以司法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对于确实的轻微犯罪行为,可以纳入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中去,与管制、拘役相比,现有的劳教处罚力度已经高于一些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以引用“社区矫治”的方式,既能起到惩戒教育的目的,又可节约社会成本,培养公民补偿回馈社会的公益服务理念,培育现代公民精神;尤应注意到的还有,针对所谓“无理缠访、缠讼”等人群,以及其他与主流意识形态、正常信仰、正常行为方式存在较大差异的“异质、异议”等群体,应严格以事实作为是否违法的分野,应司法解决的通过司法解决,可通过社会疏导解决的,由社会疏导解决,而避免简单的“维稳式”劳教。
  社会在进步,社会治理更应该与时俱进,借着司法改革的契机,我们希望政府能够有历史的担当,拿出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魄力,肃清仍残存在中国社会的法外之法。法治社会的建立,就是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将一切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纳入到司法的管辖范畴。这不是一个社会权力的分配博弈,而一个国家能够长治久安的立国根基。
  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中,“上访妈妈”唐慧的遭遇并未远去;因转发微博被劳教的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仍身陷囹圄之中。我们期待,正义应该就在当下,而不在遥远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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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