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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资预算效益年
本报评论员:康怡

  康怡
  从2007年到2013年,五年的时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这一年开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效果开始首次被关注。
  国资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专门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资金,俗称央企红利。
  从无到有
  国资预算的启动和其他央企改革的推进一样,是缓慢而谨慎的。
  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后,建立国资预算制度的想法就开始提出。在当时的国资委看来:“没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资委,就像是一条腿在走路。”
  不过,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的国有资本预算,该怎么收、收多少、怎么使用、与公共财政什么关系、怎么补充社保,在当时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难题。
  只到2005年,这项工作才开始正式写入国资委的议事日程。两年之后的2007年,国资预算制度终于破土而出,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缴税收、不缴红利的历史。
  不过仍显谨慎的是,这次破土是以试点的方式开始推进。
  按照当时的规定,中央企业的上缴比例分为三个层次: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净利润的1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3年后再定。
  随后,国资预算实施范围不断扩大。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2008年起,逐步将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教育部、中国国际贸促会等部门所属企业和文资办所监管企业纳入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一方面是国资预算的征收范围不断在扩大,与此同时,收益收取比例也开始逐步提高。
  第一类原定于收益收取比例为10%的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类优势企业,2011年起将上缴比例提高到15%;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此前定的收益收取比例为5%,2011年起提高到10%;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前三年暂缓收取国有资本收益,2010年起按企业税后利润5%收取;第四类为政策性企业,即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免收国有资本收益。
  此外,2012年,财政部再次将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上缴比例从15%提高到20%,成为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最高的企业。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出,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数据显示,目前,纳入预算实施范围的一级企业有963户,纳入国资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非金融类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89.7%。
  钱的去向
  五年的国有资本预算经营,一共收了多少钱?钱都花到哪里去了?这成了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公开数据显示,2008-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实现2895.9亿元,累计完成支出2864.9亿元。这些钱主要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央企业改革重组补助支出、中央企业兼并重组支出、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支出、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支出等。
  通俗一点说,这些钱基本上还是取之于央企,用之于央企了。
  不过,最近一个值得关注的消息是,财政部开始对国资预算的使用效益进行调研。“自2007年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尚属首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该人士表示,由于该项制度建立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实际执行中存在支出方向和重点不够突出、支出项目比较分散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系统总结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经验,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制度。
  据悉,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资金管理情况,二是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资金管理情况30分,资金使用效益70分。其中,资金管理情况主要体现在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要求,重点评价每类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
  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的是,国资预算资金支持的重大专项,主要起杠杆引导作用,大部分资金通过企业自筹等方式解决,因此,资金管理制度及资金到位等指标不能仅仅包括财政资金,应当涵盖包括企业自筹等其他资金的管理和到位情况。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类支出的项目特点,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具体指标,主要评价项目对产业优化升级、资源整合、技术进步、环境改善、社会就业以及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上缴税收等贡献。
  业内人士认为,五年国资预算制度的推行,目前开始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是完全必要和及时的,不仅有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有效解决“重分配、轻管理”问题,更重要的在于进一步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结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国家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之时,刚刚从亏损的泥潭中挣扎出来的央企,确实有很多尚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支付改革成本。为此,试行之初,红利的上缴比例定的很低,仅为5%与10%两档,而且也同意将上缴的红利用于完善国有资本战略布局以及解决央企改革中体制性机制性问题。
  时至今日,此央企早已经非彼央企了,经过“抓大放小”、政策性破产等诸多改革,大部分央企都已经开始“轻装上阵”,营收和利润节节攀升。为此,已经到了恢复央企红利公共财政属性之时了。转入公共预算,按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适时用于与民众利益切身相关的民生等领域。即便短期内无法立即实施,至少也要有一个时间点,国民对国企无条件的补助不应该是无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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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版:两会特刊·看住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