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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不是一减了之
本报评论员:种昂
  种昂
  眼下,简政放权的呼声空前高涨。这不仅仅是来自中央政府一再的推动,更是万千企业与公众的期盼。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简政放权将成为新一轮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
  这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以往简政放权多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常见的就是某某部门本应收取的几块钱工本费不收了。可另一方面,政府行政审批却越减越多、权力不降反增。
  一个河南孕妇挺着大肚子4月内跑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一个食糖大袋改小袋的食品分装厂竟然必须设立四十多项规章制度、花费六七万元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投资一家宾馆必须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卫生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等多种证件,10多个部门跑下来,短则1—2个月,长则2—3年;就连中国首富、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也是满腹苦水,“一个食品企业至少要花三四个月去申领许可证”。
  古人言,“善政必简”。繁琐的手续、复杂的审批、高昂的费用、过长的耗时,会直接带来权力的寻租与腐败,增加个人的负担与企业投资的不确定性,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运行的高成本、低效率,扼杀社会创新、创富的积极性。
  简政放权被称为是“当政者向自己动刀”的改革,打破的是长期形成的、隐性的个体利益和部门利益。切肤割肉之痛、改革阻力之大,堪称最难啃的骨头。面对着新一轮简政放权,如何避免以往内无动力、外无推力的尴尬,避免雷声大雨点小、名惠而实不至的结果将是未来改革的关键。
  以往行政改革,总是自上而下推动的,政府是台上唯一的主角。可实际上,政府行政本应是一个多方利益综合考量的结果——既要易于政府行政、便于监管,又要兼顾企业利益、避免繁琐手续和高昂费用干扰运营,更要保证社会体系运行的安全、高效。
  既然改革关乎多方利益,简政放权就不应像过去一样、只是政府独角戏。一种观点指出,简政放权首先应该引入被监管者参与改革的机制,通过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交流、博弈、制衡寻求简政之道。政府放权、企业松绑的同时,改革要保证社会各体系运行的安全,所以更要引入公众的参与、监督。
  以往政府的行政方式更多的是重审批、轻监管,在各行业准入环节设置层层关卡、形成了繁琐复杂的审批制度。未来行政改革后,事前审批弱化了、准入门槛降低了,事中的日常监管必然责任更重、要求更高了,仅凭政府一己之力也无法实现。
  以食品安全为例,以往各级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形成了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模式——从企业准入环节加强审批,导致企业办理各种许可证手续多、耗时长。可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事故却在生产过程中层出不穷,政府监管捉襟见肘,常常曝出惊心动魄的重大事故。而在国外,食品安全除了有政府的日常监管外,有企业之间对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的把关,还有银行、信贷部门的评估。同时,食品企业生产信息被强制公开,引入了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的集体监督,从而形成了一个立体、综合的监管体系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由此可知,引入被监管者以及公众的参与,既能打破以往改革自上而下单向推动的不力局面,确保改革的进展与成效,还能对简政放权后形成的监管真空进行及时弥补。
  当然,这不仅须要各级当政者有足够的勇气、经受住阵痛的考验,更要具备足够的智慧、从机制上进行创新。正像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所说,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构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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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版: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