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转方式
“抓住转变发展方式,也就抓住了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牛鼻子’,提高保险服务能力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要下大力解决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三高一低’问题。”
——2010年1月21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如此强调保险业“转方式”的紧迫性。
核心关注:尽管中国保险业在2009年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不和谐现象,诸如“银保渠道手续费保卫战”、“假保单风波”、“销售误导”等,但正是这一年,无论是监管效能抑或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又都取得了有史以来最好的成绩。
与此同时,如同中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保监会深谙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与迫切性,定调其2010年的监管路线为 “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促发展”;监管层认为,金融危机使我国保险业发展方式粗放问题更加凸显,不解决好发展方式问题,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亦无从可谈。因此,如何实施有效监管,切实扭转发展方式成为保险业的当务之急。
2010年政策扫描:
◆以完善制度、理顺机制、强化约束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偿付能力监管
◆继续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如人身险方面,严打销售误导,开展银保市场专项检查等
◆大力加强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监管;调整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和方式等
◆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建立健全投诉纠纷处理机制
◆继续推进分类监管;重点是完善制度,推行差异化监管
政策点评:
保险业的发展已进入了新时期,基于此,保监会也改变了监督思路与方式。
一味追求规模扩张导致的资不抵债“恶果”,保险业不是没有教训,如果不及时“刹车”的话,保险业健康发展就是空话。
在此时点上,保监会重点抓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监管,等于一前一后“管控”住保险业的经营风险,如偿付能力是事后结果,市场行为在前,二者相辅相成,抓好恶性竞争、价格战等问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亦会得以改善。
高管人员的监管也是刻不容缓,近两年保险业暴露的违规违法案件均出自个别高管之手,保监会此举旨在根除保险业隐患。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一直以来没有特别好的解决方式,但新《保险法》为此提供了契机。
分类监管则是基于保监会有限监管资源下的一种策略,对不同类别的保险公司,做到区别对待,如监管层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评价,对不同类别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
——庹国柱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