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年
本报评论员:张嫣整理
“星期三会客室”栏目是由《经济观察报》、搜狐汽车和北京交通广播联合制作,每周聚焦行业热点话题,各方嘉宾畅所欲言。每星期三上午10:00-11:00,在北京交通广播(FM103.9)《汽车天下》节目中直播,同时,搜狐汽车(auto.sohu.com)进行视频和文字直播。 嘉 宾: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警官 汪 海 新华社资深记者 南 辰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姜志强主持人:汽车天下主持 梁 洪 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确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于该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在此作用下,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 主持人:您觉得一年多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哪些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汪海:现在醉驾发生事故的比例,实际上反而有所提高。 大家都知道酒驾入刑之后处罚力度大大增强,因此很多司机喝酒之后往往选择后半夜及小路出行,尽可能避免交通民警夜查时间段和夜查固定路线。但是身体疲劳的情况下在后半夜出行,更可能会发生事故。 虽然避开了交通民警夜查,但是发生事故几率大大提高,其后果往往更严重。 此外,现在酒驾的司机跟民警发生推搡拉扯的情况增多,增加了民警夜查的难度,甚至有时候给民警造成人身安全的隐患。 主持人:除加大处罚力度,是否还有解决问题的其他方法? 南辰:有的地方曾经提出过“连罪”。比如在日本,包括向醉驾者售酒的商家追究责任。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下,我们更多应该采用“软性力量”。比如塑造周边的文化氛围,一个人如果醉驾,他的家人、朋友、单位领导都会谴责他,给他压力。 另外,在诚信体系方面,可以在交强险、甚至银行贷款等方面对酒驾者进行一定制约。我觉得下一步软性处罚力度要加强。 姜志强: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统计数据挺让人后怕——醉驾案例占到4%,这个比例是很高的。 大家对于酒驾入刑是否有明确的认识?醉驾入刑已经属于刑事犯罪,它属“行为犯”,并不以发生结果为判定。即使在道路上并没有发生事故,也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对刑事犯罪的处罚是在各种处罚中力度最大的,与违法不同。如果触犯危险驾驶罪,律师、国家公务员、记者等很多从业者,都会被吊销执业资格,也会被单位开除。而且刑事犯罪是跟着人的记录档案的,是没有办法抹平的。对醉酒驾车的重视度还是应当再提高。 (实习记者 张嫣 整理)
|